关于申请2023年暑假学生交流项目资助的通知
时间:2023年09月07日 17:02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为推进和实施我校国际化战略,学校拟划拨专项经费对我校参加2023年暑期学习交流项目的优秀学生进行资助。现将我校2023年暑期学习交流项目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标准
1.美国ROS新青年海外社会调研项目,资助标准10000元/人/次。
2.英国剑桥大学暑期夏令营项目,资助标准10000元/人/次。
3.新加坡国立大学交流访学项目,资助标准4000元/人/次。
4.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交流访学项目,资助标准4000元/人/次。
5.香港中文大学交流访学项目,资助标准4000元/人/次。
6.香港(地区)名企实习项目,资助标准4000元/人/次。
二、资助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
2.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3.在校成绩绩点GPA3.0以上(含3.0),英语水平达到项目要求(如项目需要),通过项目测试并被录取;
4.学生在一个学历学习阶段,申请国(境)外学习交流资助不超过两次。
三、资助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学习交流项目信息,进入翠湖智办系统提交《赴国(境)外学习交流资助申请》,申请附件需包括项目电子成绩单、英文考试成绩证书(如需要)、录取通知书、项目结业证书、交流报告等相关材料;
2.学院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需递交研究生院)进行复审;
3.申请材料纸质件于2023年9月22日下午5点00前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涵智楼702办公室);
4.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项目学生,按照申请项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项目资助名额确认资助建议名单;
5.资助名单报重庆工商大学出国(境)交流资助评审小组审核,确认最终资助名单;
6.资助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学生资助资格。
四、资助金发放
获得资助的学生须将护照(通行证)的签证(签注)证明、往返国际旅费票据、项目录取通知书、项目结业证书、项目收费发票(收据无效)、交流报告、学生证、校内账号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审核材料通过,资助名单交学校财务处统一上卡。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它
对于未能按要求完成学习交流任务或学习交流期间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处分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所获得资助。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