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推进和实施我校国际化战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推动和鼓励我校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学校拟划拨专项经费资助我校优秀学生2018年暑假赴(国)境外参加学习交流项目。现将我校2018年暑假赴(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标准
(一)长期交换项目(免对方大学学费),资助标准5000元(人民币)/人/次。(包括:美国韦德恩大学交换项目、美国西卡罗莱纳大学交换项目、加拿大劳瑞尔大学交换项目、英国林肯大学交换项目、泰国兰纳皇家理工大学交换项目。)
(二)长期游学项目(需缴纳对方大学学费)
1.波兰科依敏斯基大学、波兹南密茨凯维奇大学游学项目,资助标准15000元(人民币)/人/次。
2.中国高校艺术学科学生海外学习项目(CEAIE-AAP佛罗伦萨学习中心、纽约州立大学帕切斯院),资助标准15000元(人民币)/人/次。
(已确认取得“中国高校艺术学科学生海外学习计划”项目奖学金名额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我校2018年暑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资助。)
(三)短期交流项目
1.泰国兰纳皇家理工大学文化体验营项目,资助标准3000元(人民币)/人/次。
2.香港地区跨国企业实习项目,资助标准4000元(人民币)/人/次。
3.比利时安特卫普“一带一路欧洲行与中国引领全球化”夏令营项目,资助标准10000元(人民币)/人/次。
二、资助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
2.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3.长期交换项目要求成绩绩点GPA3.0以上(含3.0);通过项目测试,语言水平达到项目要求;
4.长期游学项目要求成绩绩点GPA3.0以上(含3.0);通过项目测试,语言水平达到项目要求;
5.短期交流项目要求成绩绩点GPA3.0以上(含3.0);通过项目测试,语言水平达到项目要求;
6.学生在一个学历学习阶段,申请国(境)外学习交流资助不超过两次。
三、资助申请材料
1.重庆工商大学赴国(境)外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见通知附件);
2.英文考试成绩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中英文成绩单(需学院及学校教务处盖章,无语言水平要求的项目则无需提供英文成绩单)。
四、资助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信息,选择相应赴国(境)外交流项目,填写《重庆工商大学赴国(境)外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并递交所在学院;
2.学院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
3.申请学生将初审材料分别交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需递交研究生院)进行复审,审核后于2018年6月8日下午5点前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4.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项目学生,按照申请项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项目资助名额确认资助建议名单;
5.资助名单报重庆工商大学出国(境)交流资助评审小组审核,确认最终资助名单;
6.资助名额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学生资助资格。
五、资助金发放
获得资助的学生须在完成学习交流项目后的一个月内(节假日顺延),将护照(通行证)的签证(签注)证明、国(境)外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往返国际旅费票据、交流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审核材料通过,资助名单交学校财务处统一上卡。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它
对于未能按要求完成学习交流任务或学习交流期间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处分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所获得资助。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