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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假期间校内房屋和场地(含公有房屋和教师私人房屋)租赁人员等疫情防控的通知

2020年01月29日 16:09  点击:[]

各二级单位:

为切实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经研究,针对寒假期间校内房屋和场地(含公有房屋和教师私人房屋)租赁人员等疫情防控有关事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房屋出租管理部门或教职工要切实加强对租赁人员的监管,对其寒假期间的去向进行全面排查,不漏一人,不漏一户。凡是回到湖北等疫区的,一律不允许返校。出租房屋和场地用于经营活动的,在学校开学之前,一律不允许开门营业。出租管理部门或房屋出租教职工要将排查及通知落实情况在1月31日下午15:00之前报告资产处(电子邮箱:gzchu@ctbu.edu.cn)。

二、保卫处、江北校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校园门岗管理。非本校师生员工,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租赁人员进入校园,应配合安保人员核查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原则上由房屋出租教职工领入或出示学校相关部门同意进入的有效证明。

三、各二级单位务必在1月30日中午12:00前将上述要求传达通知到每一位将校内住房对外出租的教职工,切实督促并协调配合教职工做好租赁人员的监督管理。

特此通知

重庆工商大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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